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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如友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点击: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精神,适应当前我国现代企业发展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制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逐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发展,公司制作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已成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普遍选择。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在推动企业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强化监督、科学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的要求,依靠职工办企业,将民主管理制度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的法定责任,是完善企业决策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公司制企业不断拓宽民主管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广大职工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动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开展民主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制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各级工会要推动公司制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融入到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过程之中,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推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防止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维护好投资人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促进公司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相互合作的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强化,既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又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一)推动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

要督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夯实公司制企业重要决策的民意基础。

一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推动董事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通过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了解民心、汇聚民意、形成共识方面的独特作用,真实、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使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符合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督促董事会在经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职工代表大会要及时宣传董事会决策精神,推动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实施。

二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增强经理层经营管理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监督和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将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以及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向职工报告和说明;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群策群力破解经营管理难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提高监事会监督实效性方面的积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使职工代表大会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监督与监事会专职、专业的权利性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组织职工代表开展调研巡查,通过对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质询,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等监督检查活动,为监事会及时提供详实的信息,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健全权力运行的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效能。

职工代表大会还应当通过由其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影响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活动,督导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的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和廉洁从业。

要推动公司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推动所有公司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国有独资及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发展。

二是要丰富内容和形式,规范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的厂务公开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并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和内部信息刊物、网络、广播、电视等形式,将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积极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接受职工监督。

三是要把厂务公开与公司制企业信息披露相结合。要将法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厂务公开制度紧密结合、同步推进,通过厂务公开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从而使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促进,保证披露信息和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增加职工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强化职工参与和内部监督。

要督促公司制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持和保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平等地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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