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闽工〔2013〕64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标准
1、推荐对象。2012年以来,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并已获得市(厅)级“工人先锋号”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2、推荐标准: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和企业(班组)文化,班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满意、企业信赖、公众认可。
(三)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民主管理、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班组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著;劳动关系全面和谐,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
(四)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国有企业班组在“五型”班组建设、非公企业班组在“五好”班组建设上取得突出成效,各集体必须有承诺口号。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1、根据省总工会要求,南平市总工会为省级“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单位。
2、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系统工会、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程序要求,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确定申报单位,并通知申报单位于8月9日前进行网上填报资料。申报单位登陆“劳动·创造”网站(www.ld-cz.org.cn),在网站首页导航栏上点击“工人先锋号”,便可进入“工人先锋号在线申报审批系统”填报资料(无需纸质材料)。
3、各推荐单位应注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窗口服务班组(科室)的选送和推荐,加强培育和创建。
4、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系统工会、基层工会要确保推荐质量,于8月15日前填写《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同时推荐1个重点宣传对象,上报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市总工会将根据报送材料的先进性、真实性等实际情况进行在线初审并向省总推荐。
附件:1.福建省“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
南平市总工会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