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互助活动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管理规定》已经南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和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执行。
南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
南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管理规定
一、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制度
(一)互助金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收缴。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应于每期互助金经费截止时间后15天内完成统计和信息登录系统工作,将参加活动的总人数和互助金总额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将互助金全额汇入市职工服务中心账户。互助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级核算、专款专用。
(二)互助金实行全市统一筹措,市职工服务中心从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上缴的互助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全市统筹调剂金,其余部分以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为单位进行年度核算,结余部分在本区域滚存。市职工服务中心每季度按比例(20%)向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拨付补助金的预付金。
(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由同级总工会承担,不得从互助金中开支。
(四)市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互助金收支情况接受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审计监督。
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的审批程序
(一)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基本条件。各参加互助活动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按补助金申请要求,由单位代办员进行初审,然后由单位代办员,向市职工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市职工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各参加活动单位代办员补助申请表时,首先必须在管理系统及原始材料(指加盖印章的团体申请表及花名册)中查看申请人是否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是否符合参加互助活动条件、是否在互助活动期内、是否在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治疗、是否已办理过申请补助、补助金总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核申请人住院病因是否在互助责任范围。市职工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审阅住院出院小结,如属互助活动除外责任(详见各项目实施办法),一律不予支付补助金。
(三)审核补助申请表信息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工作人员应审核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参加活动单位是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住院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应是福建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并加盖收款单位收费专用章。
2、住院费用电脑结算清单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3、有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需提供“南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原件”;转异地住院的人员应提供“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报销单据”。
4、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应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原件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5、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和电脑结算清单原件。
6、住院出院小结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
7、代办员出示身份证原件。
对以上住院材料,申请人要求索回原件的,工作人员检查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检查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 印章方可退回原件,复印件才能当原件使用;或者只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复印件才能当原件使用。
对提供以上住院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瑕疵,是否盖章;打印的补助单据上医疗费用总金额、统筹基金、治疗医院等信息是否与医院发票相符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补助金。
(五)补助金计算办法。按《南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和女职工特种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审批权限审批支付补助金。补助金在3000元(含)以内由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批支付。在审查相关材料并确定应支付补助金后,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分别在初审、复核栏签章;然后工作人员在管理系统内输入准确的补助信息,并从票据机输出付款凭证,领款人签名确认;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县(市、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分别在相应审批栏签章;在凭证上经办人、复核人签字或盖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补助款直接汇入申请人银行帐户。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补助情况进行抽查。
补助金在3000元以上的,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应将申请人住院材料在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提交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市职工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批复。待中心审批下达通知后,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方能支付补助款。
(七)按时上报补助金汇总表。根据各互助项目补助金实际支付情况,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受益情况表、活动情况统计表。
(八)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申请表和补助报销单据交财务记账;另一份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存入申请单位档案袋内作为原始材料保存。
三、关于对职工医疗互助金局部出险问题的处理办法
所谓“局部出险”是指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支付的医疗互助补助金已经达到并超出上缴互助金95%的(另5%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视为出险。
(一)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报告或发现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已经出险,要及时组成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查明出险数额及原因;
(二)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和监审会研究通过;
(三)出险责任分摊:一是属于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因把关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出险的由该县(市、区)承担;二是未完成市总下达参加活动职工任务数80%(含)的县(市、区),出险后该县(市、区)承担全部责任;完成参加活动职工任务数超过80%未达100%(不含)人数的县(市、区),出险后由该县(市、区)承担80%的责任,其余责任从全市提取的5%风险调剂金弥补,还不足时由市总承担。三是正常出险部分,首先从全市风险调剂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市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