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及互助活动【在本地区住院的】人员: 1、填写“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住院费用发票(正式);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盖印);4、出院小结(盖印);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不属“除外责任”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7、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提供“南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盖印);8、申请人工商银行存折首页(卡)或医保卡(新)复印件。
二、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及互助活动【转异地住院的】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医保中心审核的“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报销单据”(盖印);
三、参加新农合及互助活动的人员:1、填写“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盖印);3、住院费用发票(盖印);4、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盖印);5、住院出院小结(盖印);6、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保险理算明细表;7、不属“除外责任”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申请人工商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
四、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但有参加互助活动的人员:1、填写“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住院费用发票(正式);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盖印);4、住院出院小结(盖印);5、转外就医证明和审批单;6、不属“除外责任”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工商银行存折首页(卡)复印件。
五、申请工伤慰问金提供以上材料同时,须提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六、申请死亡慰问金提供以上材料同时,须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
七、申请女特病补助、慰问金的还需要填写“南平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结论、手术证明。
八、对以上住院材料,申请人要求索回原件的,工作人员检查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检查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方可退回原件,复印件才能当原件附件使用;或者只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复印件才能当原件附件使用。没有参加政府任何医保的需要提供原件。
备注:“全自费医疗费用”即“医保范围外医疗费”,其包括:A.南平市医保目录外所有费用;B.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规定比例的部分自费费用;C.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超过医保核定价格标准的超标费用。